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高管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水平测试;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