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选聘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人员;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管人员。 高管任职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