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认定其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低于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