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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净资本及其计算

第十条 证券公司净资本由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构成。其中: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计算净资本。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计算核心净资本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期末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涉及金额、形成原因和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很可…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出具承诺书提供担保承诺的,应当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核心净资本。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子公司…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借入或发行的次级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计入附属净资本或扣减风险资本准备。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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