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净资本及其计算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净资本及其计算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出具承诺书提供担保承诺的,应当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净资本。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