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月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