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七条 设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