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23年) 第三章 撤销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撤销 第二十七条 行政清理组清理被撤销证券公司账户的结果,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行政清理组根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账户清理结果,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弥补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