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撤销该证券公司:

违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存在巨大经营风险;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需要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