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16年) 第四章 破产清算和重整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破产清算和重整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证券公司重整的,证券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同时向债权人会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