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16年) 第三章 撤销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撤销 第二十四条 行政清理期间,被撤销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选择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托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