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 第三章 撤销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撤销 第三十五条 行政清理期间,被处置证券公司免缴行政性收费和增值税、营业税等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