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