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