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