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四十五条 集合计划展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集合计划运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未违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集合计划展期没有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 资产托管机构同意继续托管展期后的集合计划资产;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