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集合计划展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集合计划运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未违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集合计划展期没有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

资产托管机构同意继续托管展期后的集合计划资产;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