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四十二条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寄送对账单,说明客户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