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五条 集合计划推广期间,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客户参与资金存入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营之前,不得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