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专项计划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专项计划 第十一条 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说明基础资产的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