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专项计划 第九条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专项计划 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登记或者暂时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 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