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