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证券公司向单一客户或者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其净资本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