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