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按照客户委托发出证券交易、证券划转指令的,应当保证指令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客户损失的,客户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影响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正在执行或者已经完成的业务操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