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字〔1998〕46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