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