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期间,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