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证券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可以豁免证券从业资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