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节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节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