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节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节 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