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一章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 第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