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工作是指除证券以外的其他金融工作。 在上市公司从事证券相关工作的,视为从事证券工作。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