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证券公司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