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章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证券登记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四十条 贷款人办理股票质押业务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