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 鼓励、扶持资质良好、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在业内进行收购兼并,发挥行业骨干的示范作用,引领全行业转换机制,改善经营模式;将高风险公司剥离出来的经纪业务、专业队伍、客户资源等,采取行政引导、市场化配置的方式并入优质公司,支持、引导一批抗风险能力差、经营发展前景不佳的公司,进行合并重组。2006年底前,除确有利于化解风险和行业整合的个案之外,停止批设新的证券公司和营业性分支机构。

鼓励、扶持资质良好、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在业内进行收购兼并,发挥行业骨干的示范作用,引领全行业转换机制,改善经营模式;将高风险公司剥离出来的经纪业务、专业队伍、客户资源等,采取行政引导、市场化配置的方式并入优质公司,支持、引导一批抗风险能力差、经营发展前景不佳的公司,进行合并重组。2006年底前,除确有利于化解风险和行业整合的个案之外,停止批设新的证券公司和营业性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