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发行短期融资券;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报送文件;

以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误导投资者;

募集资金用于禁止性用途;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