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发行短期融资券;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报送文件; 以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误导投资者; 募集资金用于禁止性用途;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