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诉讼和仲裁、重要岗位、审计机构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务偿还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