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 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 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