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四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三十九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其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