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偿还次级债务,应在债务到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申请书;

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证券公司最近1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偿还短期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关于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