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 第五十三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 第五十三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由专门部门负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托管业务,并将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