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三十条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并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