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并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同一种类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但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