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必备内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