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或者有关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资产管理合同;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应当停止资产管理活动,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