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