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 第四十一条 客户应当对其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诺。客户未做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不得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