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