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二条